注:修法后,欧盟外观设计缴纳续展费的绝限日计算方式将与当前的欧盟商标续展费计算方式一致,即:缴纳续展费的绝限日为保护期届满当天,而不再是保护期限结束当月的最后1天。可缴纳续展费的区间为绝限日前6个月;相应地,宽限期将从保护期届满的次日起算,并在6个月后结束。请注意,EUIPO以提交续展请求的时间来作为适用新旧费用的时间节点,如果权利人有欧盟外观需要续展,且续展时限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赶在2025年5月1日前向EUIPO提出续展请求,避免缴纳大幅上涨后的续展费用。建议客户针对2025年5月1日的节点至少预留2周以上的沟通操作时间来进行续展委托。其他修订内容:3.术语更新:“共同体外观设计”(Community design)均被替换为“欧盟外观设计”(European Union design)。欧盟外观设计可以使用新创建的外观设计注册符号“Ⓓ”来表示,类似于商标使用“®”标志。4.外观设计定义扩大:“设计”(design)的定义被扩大至涵盖了动画,在这里“动画”是一个宽泛的用语,被理解为涵盖了运动和过渡。5.产品定义更新:“产品”(product)的定义被明确为包括了非实体物件,即包括实物及以非物理形式实现的产品。6.外观设计侵权新情形:将3D打印的相关行为纳入到侵权行为中。新法规定,为复制侵犯受保护外观设计的侵权产品的目的,创建、下载、复制或提供任何记录该设计的媒介或软件,构成对受保护外观设计的使用,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7.引入了两个新的专属权利限制:(a)识别和引用:为识别或引用外观设计权利人的产品而进行的行为,目的在于实现产品的互操作性。(b)评论、批评或讽刺:允许进行评论、批评或讽刺的行为,以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8.维修条款成为永久规定:明确用于修复复杂产品零部件(如汽车保险杠)的设计不受保护,但仅限于修复用途且更换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外观相匹配。9.简化递交流程:欧盟外观设计申请不能再通过成员国主管局递交,所有申请必须直接递交给EUIPO;与欧盟商标一样,申请人必须确保在申请后1个月内支付申请费用,这是确定申请日期的必要条件。最后,建议申请人根据欧盟外观设计改革方案提前做好专利布局,特别是针对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在2025年10月31日及之前届满的专利权人,建议提前6个月续展(赶在2025年5月1日的节点前提交续展请求),避免缴纳大幅增涨后的续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