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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专利不定冠词翻译浅析

寇闯| 2024-09-03 09:47|

对于涉外专利代理从业者而言,翻译是基本功。笔者不揣浅陋,基于个人经验,对英文专利不定冠词译法这个常见问题抛砖引玉,简要分析一下。

美国专利说明书里面经常会出现如下的或与之类似的表述:a, an, and “the” include plural reference unless the context clearly dictates otherwise. 这句话在描述什么呢?其实这是只有在英语里(中文通常不存在这个问题)才会出现的一种表述,但是专利文件里面出现了这句话,就要翻译成中文否则遇到译文补正,要产生费用,那么如何翻译才比较准确呢,笔者尝试转换如下(只能意译):除非明确限定了单复数,否则本文的名词不区分单复数(不带数量限定的名词包含了单数和复数的两种形式)

我们用中文表述名词的时候,通常没有数量限制,比如汽车,可以是一辆或者多辆(大于等于1),在针对某些名词时,会加上来表示复数(例如:孩子们),但这些名词不加也不是一定是单数,所以说上述限定在中文中就是一句多余的话。

接下来,看一个权利要求的表述:

The apparatus of claim 1, wherein the first source has a length  of 128 bits and the second source has a length of 128 bits (US11782709B2).

这句话里面的has a length of应该怎样翻译呢?

大约十年前,笔者看到行业论坛上面关于这种句式的翻译,大家吵翻了天,基本上是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直译具有的长度还有一种认为按照中文表述,应该翻译为长度为。双方都认为自己有道理,最终谁也说服不了对方。

首先呢,说一下,第一种翻译,具有的长度,这不太像中文的表述,因为中文表述里通常把长度作为主语,也就是通常会说汽车的长度是X),而不会说汽车具有X米的长度×)。

那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的争论呢,主要在于对于英语原文的理解,我们通常遇到的也是the length of XX is ,但是专利文献里面突然出现了新的表述:has a length of  出于谨慎的角度,专利代理人就会考虑:是不是表达不一样的意思,所以要翻译成不一样的中文?答案显然不是。请结合下面一句话来看:

 

这是美国OA经常遇到的一种问题,主要意思是首次出现的名词用了定冠词the“the”导致缺乏引用基础。而在翻译和撰写美国专利的时候,在claims里,首次出现的名词要尽量避免使用“the”,而是使用a/an,但是有些表述在常规英语里面必须the的(the first),这时候怎么办?答案是:也使用a/an,对应改成a first,例如

The structure of claim 1, wherein the active areas comprise a   first active area of a first material and a second active area of a second material (US08963280B1).

对于不可数名词,也经常见到前面有个a/an,所以,上面的句式“has a length of 本质上等同于“the length of XX is ,只是这看起来是为了避免权利要求的形式缺陷而创造的一种特殊的写法而已。在我们看到本质之后,就没必要别出心裁地翻译了,按照传统表述来翻译就可以了。

那么,对于专利文献(尤其是权利要求书)里面的“a/an”要如何翻译呢有些台湾同行表述成,例如:

一種半導體設備,其包含:一第一電晶體,其形成在一積體電路的一電晶體區域中;一第一金屬層,其在垂直於該電晶體區域的一垂直維度上位於該電晶體區域上方;(TWI852419B)

大陆这边也有人采用这种表述,但是,一个表述上是不太好完全区分开的,所以个人观点是,如果不是表述单个的名词,不用还是比较稳妥的,参考下面的台湾专利(TWI850110B)

一種錘頭,包括:
主體,其適於聯接至手柄,所述主體具有相對的第一端和第二端,其中所述第一端適於撞擊工件;
端蓋,其聯接到所述第二端;
內腔,其形成在所述主體中並具有內腔橫截面尺寸以及從所述第二端朝向所述第一端延伸的縱向軸線;以及
重物,其設置在所述內腔中並且沿著所述縱向軸線線性地佈置,其中所述重物中的每一個具有基本上對應於所述內腔的橫截面尺寸的橫截面尺寸,並且所述重物中的每一個在所述內腔中是沿所述縱向軸線可縱向地移動的。

也就是说,遇到“a/an”不要翻译,而遇到“one”就要翻译。

补充一点:上述英文表述在美国专利里面经常遇到,但是其他英语国家/地区的专利文献貌似没有这么咬文嚼字,所以不同国家的实务操作会有所不同。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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